项目背景: 英国大法官办公室中国青年律师培训项目于2001年正式启动。它的前身是1989年由英格兰及威尔士出庭律师公会、事务律师协会联合组成的英中法律理事会、英国文化协会,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中国司法部共同成功实施的“执业培训项目”。
约有280名中国青年律师参加了从1989年的“执业培训项目”到“英国大法官办公室中国青年律师培训项目”。中国司法部和英国政府的大法官办公室于2001年共同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此后大法官办公室承担了这一培训项目并提供财务资助。由此该项目正式更名为“英国大法官办公室中国青年律师培训项目”。2007年5月,在英国政府部门重组后,大法官办公室更名为现在的司法部。本项目现在仍由在伦敦的英中法律理事会负责管理。本项目旨在帮助中国青年律师获得商法领域、诉讼及庭审程序以及法律执业的实践经验。
项目目的:
- 使中国青年律师了解英格兰法(普通法)及英格兰法律体系
- 介绍英格兰法(普通法)在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中的实际应用
- 让中国青年律师深入了解事务律师事务所和出庭律师事务所在法律实践中的管理及实际操作
- 帮助中国和英国的法律业内人士建立联系
项目内容包括: 项目每年资助最多15名年龄在25至40岁之间优秀的青年执业律师前往英格兰参加培训。 学期为每年的六月到第二年的春季,包括以下四部分:
- 在伦敦大学亚非学院(SOAS)为期4周的专业英语培训
- 在伦敦大学亚非学院(SOAS)为期13周的关于英格兰法律的特制课程教育
- 在英格兰及威尔士某间事务律师事务所为期12周的实习(在伦敦或一个其他主要城市)
- 在英格兰及威尔士某间出庭律师事务所为期12周的实习(在伦敦或一个其他主要城市)
注:具体的培训周数每年可能会略有不同.
项目成果: 自1989年以来,280多名青年律师受益于这个项目。这个项目使中国律师了解英国法律制度,接触到英国律师在诉讼及非诉领域的执业情况并直接了解事务律师事务所和出庭律师办公室对律师业务的管理。有不少青年律师完成培训回到中国后,都成立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他们中也有不少人推动或参与了立法草案的草拟。还有一些律师在省级法院的庭审过程中引述了他们在英国学到的英国判例并且获得了法庭的采纳。。
申请参加这一培训项目的人员应符合如下条件:
- 在申请截止日期(2009年11月1日)年龄在25岁到40岁之间的中国公民;
- 法律专业毕业生,已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而且取得律师资格后拥有在一家中国律师事务所至少两年的执业经验;
- 英语书面及表达能力强,IELTS考试(培训类或学术类)应达到6.0分以上,单项分数在6.0分以上;
- 具备在一个或多个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法律业务领域的专业经验;
- 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动机以及适应不同环境的能力。
中华全国律协将负责接收申请并将初步选出50名符合遴选标准及IELTS考试成绩达标的报名者。英中法律理事会将负责审阅这些报名者的申请书并从中挑选出25名有资格参加面试的选手。 面试拟定于2010年2月份在北京举行并由来自伦敦大学亚非学院(SOAS)的一名讲师和来自中华全国律协的官员负责。 面试结束后产生最多15名成功选手及2名后备人员,并颁发通知。面试成功的选手需要于2010年6月初前往伦敦。您可从当地律师协会和以下网站获得申请表,如需了解申请时间表和更多项目及学员活动信息,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http://www.chinalawcouncil.org.uk http://www.acla.org.cn http://www.chinauklaw.org
2010年英国大法官办公室中国青年律师培训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1日,敬请关注。附上申请表格( 204KB)供参考,请在截止日期前将申请表格发送至中华全国律协。如需了解其它详情,请联系我们。
英中法律理事会 英中法律理事会由英国事务律师协会和出庭律师公会共同参与并合作,以促进英国与中国的法律专业人士之间的联系。理事会的特定宗旨是为了促进中国的律师学习和理解英国法律制度,从而增进两国之间更紧密的贸易、社会及职业联系。
理事会成员包括:事务律师代表、出庭律师代表、事务律师协会和出庭律师公会对华关系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伦敦大学亚非学院(SOAS)与英国文化协会(在中国作为英国驻北京大使馆文化教育处以及英国驻上海、广州和重庆总领事馆的文化教育处开展工作)共同委派的代表。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为对英国大法官办公室中国青年律师培训项目进行管理。理事会的律师成员积极参与项目的具体运作,并在中国律师实习期间担任其指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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